关于做好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11   浏览次数:317

各学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芜湖市税务局 芜湖市医疗保障局 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芜湖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芜湖市中心支行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的通知》(芜税发〔201963号)精神,现就我校大学生(含研究生)参保工作通知如下:

一、缴费标准

根据规定,2019年全日制在校学生(含研究生)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250元。

二、工作进程

1.新生按要求填写《新生参保信息表》,不参保的学生在备注栏中标明;老生按要求填写《老生不参保信息表》,不在表上的老生视为参保。

1)已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同学,提供相关材料后,不再参加本保险,备注“已参保”。

2)未在家乡参加保险,也不参加本次医疗保险的同学,须提供不参保承诺书,承诺书由学院负责保存,备注“不参保”。

3)不在校学生(参军、退学、休学、出国等),请辅导员联系确认,参军的学生备注“参军”,退学的学生备注“退学”,保留学籍的学生备注“保留学籍”,未报到的学生备注“未报到”,以上视为不参保;休学、出国的学生根据实际情况备注“已参保”或“不参保”。

2.因教务系统学籍处理有时间差,请仔细统计本学期毕业班留级学生(含延期毕业学生)、毕业班复学学生、退伍返校学生、保留学籍返校学生并填写《特殊学生参保情况统计表》,是否参保在备注栏中标明。

3.各学院汇总《新生参保信息表》、《老生不参保信息表》和《特殊学生参保情况统计表》(盖章纸质版和电子版),925下午下班前报财务处会计科。

4.财务处在108前,汇总全校的学生参保情况,报芜湖市鸠江区医保部门,并先行垫交医保费。参保学生及时将应缴费用足额存入学费银行卡,以便及时划扣。

三、几点说明

1.未参加本次医疗保险的学生,在校医院就医时完全自费,不享受折扣。

2.本学年度已获批准助学贷款者(截止920)和上学期获得助学金的学生只需缴纳费用的50%(应交医疗保险金调整为每人每年125),由学生处和研究生处统一提供证明材料。

3.本着互帮互助、防范风险的原则,广大学生应积极参保,做到应保尽保。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芜湖市税务局++芜湖市医疗保障局+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芜湖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芜湖市中心支行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新生参保信息表(单独发给各学院)

附件3老生不参保信息表.xls

附件4特殊学生不参保情况统计表.xls

 

 

 

财务处  学生处  研究生部

                                     2019年9月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