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预算中期调整和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09   浏览次数:201

各学院、各部门:

为做好2020年预算中期调整和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根据《安徽工程大学预算管理办法》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有关预算工作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0年预算中期调整

请各学院、各部门(以下简称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梳理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对需要进行经费调整的项目以及因工作任务变化需要新增的项目,分别填写《2020年校级预算调整项目申请表》、《2020年校级预算新增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含两个工作表),并按要求提供项目立项材料。

二、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

1.编制原则

坚持“保重点、控一般、促统筹、提绩效”的预算管理要求,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严控一般性支出,集中财力支持重点支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推进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建设,提高财政资金配置使用绩效;强化预算法治意识,硬化预算刚性约束,推进预算信息公开,支持学校深化改革和内涵式发展。

2.编制内容

请各单位围绕2021年工作计划和专项任务,科学编制预算,项目预算编制实行零基预算,凡采购内容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达到政府采购限额的采购任务,须按要求填写政府采购明细。

综合业务费、实习费、精神文明建设经费、学生(教育)活动费用按定额标准划拨(定额标准见附件),若有特殊需求,请在备注中说明。

有服务收入(科研收入、出租出借、培训等收入)的部门,积极稳妥地编制收入预算(收入内容和金额)。

3.编制要求

1)为推进学校预算改革,年底财务处将对各单位的项目账进行逐项核查和清理,除了跨年度执行的预算项目和该保留的项目外,该取消的坚决取消,收回结余资金。各单位在申报预算时,要按照年度工作任务将预算编实编细,年终执行不完的预算一律收回。

2)在部门预算申报系统中按要求填报,对新增项目,需填写立项申报书、绩效目标表,报归口部门(或分管领导)审批。凡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内、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货物、服务、工程采购必须按系统要求填报采购细化表。

重大项目(≧100万元)需要提前做好项目论证,在学校财经咨询委员会上公开汇报申报项目的立项依据、预期目标、经费预算明细、项目执行计划等,由财经咨询委员会的成员及相关专家进行评议,只有评议通过的项目才能按照轻重缓急排序后纳入学校预算,工程类项目在编报预算时,还需编制工程量清单。

3)项目申报实行归口管理,具体是:

质量工程、教研、教学类项目的申报,由教务处归口管理。

重点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类项目的申报,由研究生部归口管理。

科研平台、重点实验室类项目的申报,由科技处归口管理。

人事处负责编制人才项目设备及服务采购预算。

基建修缮工程类项目的申报,由后勤保障处归口管理。

三、时间安排

1、编制准备工作:6月9日-6月12日,各单位做好下年度工作计划、项目调研、需求资金计划的准备工作,开始在预算系统填报。

2、答疑、审核、材料上报:6月16日行政部门集中审核、答疑,6月18日学院集中审核、答疑。

3、材料上报:6月22日将2020年中期预算调整申请表、预算系统中导出的2021年预算申报表,以及所有新立项的项目立项申报书、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表,按要求盖章、签字后交行政楼A座9003室。

4、汇总整理:6月24日—7月1日财务处整理汇总所有材料,召开财经咨询委员会,报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审批。

  

附件1:校级预算中期调整申请表.xls

附件2:项目立项申报书.doc

附件3: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表.xls

附件4:综合业务费等定额标准.xls

附件5:安徽省2020-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http://czt.ah.gov.cn/public/7041/140920351.html

                                                                                      

                                       

                                                                              财务处

2020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