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供学生医保信息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28   浏览次数:687

各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皖医保发[2020]15号)文件要求,现就我校大学生(含研究生)参保工作,通知如下:

一、缴费标准:2020年每人每年280元。

二、工作进程:

1. 新生按要求填写《新生参保信息表》,并提供一张身份证复印件,不参保的学生在备注栏中标明;老生按要求填写《老生不参保信息表》,不在表上的老生视为参保;

1)已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同学,提供相关材料后,不再参加本保险,备注“已参保”;

2)未在家乡参加保险,也不参加本次医疗保险的同学,须提供不参保承诺书,承诺书由学院负责保存,备注“不参保”。

3)不在校学生(参军、退学、休学、出国等),请辅导员联系确认,参军的学生备注“参军”,退学的学生备注“退学”,保留学籍的学生备注“保留学籍”,未报到的学生备注“未报到”,以上视为不参保;休学、出国的学生根据实际情况备注“已参保”或“不参保”。

2.因教务系统学籍处理有时间差,请仔细统计本学期毕业班留级学生(含延期毕业学生)、毕业班复学学生、退伍返校学生、保留学籍返校学生并填写《特殊学生参保情况统计表》,是否参保在备注栏中标明;

3.各学院汇总《新生参保信息表》及身份证复印件、《老生不参保信息表》和《特殊学生参保情况统计表》(盖章纸质版和电子版),10月10日前报财务处会计科,电子档发送至邮箱:1824856523@qq.com

4.财务处在10月20日前,汇总全校的学生参保情况,报芜湖市鸠江区医保部门。参保学生需及时将应缴费用足额存入建行学费银行卡,以便及时足额划扣。

三、几点说明:

1.已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同学,提供相关材料 后,不再参加本保险;

2.未在家乡参加保险,也不参加本次医疗保险的同学,须提供不参保承诺书,承诺书由学院负责保存;

3.未参加本次医疗保险的,在校医院就医时完全自费,不享受折扣;

4.本学年度银行已批准助学贷款者(截止10月10日)的困难学生和上学期获得助学金的学生只需缴纳费用的50%,由学生处和研究生处统一提供证明材料;

5.本着互帮互助,防范风险的原则,广大学生应积极参保,做到应保尽保。

  

附件1: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芜湖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皖医保发〔2020〕15号).pdf

附件2:各学院新生参保信息表.xls

附件3老生不参保信息表.xls

附件4:特殊学生参保情况表.xls

  财务处  学生处  研究生部 

202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