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2020年综合考核工作,充分调动教职工工作的主动性与创造性,依据《安徽工程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校人字〔2020〕32号)和《关于做好2020年度综合考核工作的通知》(党办字〔2020〕18号),结合财务处科级及以下人员考核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紧紧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激励和约束并重,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考核原则
1.科学客观。以事实为考核依据,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2.公正公开。考核标准、过程、结果公开,接受师生监督。
三、考核对象与内容
1.考核对象。考核对象包括科级及以下在编在岗教职工、编制外聘用人员。
2.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包括综合表现(德、能、勤、廉)和业绩表现,具体如下:
考核其日常出勤及工作业绩等情况。重点考核在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的政治思想、敬业精神、服务态度、管理能力、工作效率、创新意识、工作业绩和廉洁自律等情况,以及在学校重点工作和全校性中心工作、公益性工作方面所作的贡献。
四、组织领导
在学校综合考核工作领导组领导下,成立财务处年度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科级及以下人员考核。
组长:易华
副组长:许业玲
成员:管锦岭刘武陈欣欣靖亚丽蒋胜许其芳
五、考核程序
1.工作布置。2020年12月31日前,财务处年度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年度考核工作要求,布置年度考核工作。
2.方案制定。2020年12月31日前,财务处制定本单位人员年度考核方案,并在本单位网站或内部进行公示,供评议时参考。
3.个人总结。2021年1月15日前,个人对本年度履行岗位职责和业绩贡献等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职责履行、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取得的科技成果、成果转化等,并填写《安徽工程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表》。
4.述职评议。2021年1月15日前后,财务处年度考核领导小组按“一次述职,几块测评”的方式组织进行。参加考核人员,根据学校和财务处考核工作要求,在年度考核领导小组安排的范围内述职,并由财务处进行测评,述职测评范围为财务处领导、财务处教职工、服务对象代表等。财务处对本单位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等情况进行审核,按照客观公正、分类评价的原则进行测评,测评结果在本单位网站或内部进行公示。对测评结果较差的,进行谈话。
5.结果上报。2021年1月15日后,财务处将公示无异议后的初步考核结果报学校综合考核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六、考核结果与应用
1.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指标为不超过15%,良好指标为不超过36%。
2.考核结果存入个人档案,并与薪级晋升、绩效工资发放、职称评定、岗位聘用等挂钩。
3.本年度校内转任或调任的,由现单位负责考核,确定等次,但应参考在原工作岗位的工作表现、工作实绩进行考核。
4.教职工被借调、挂职锻炼或离岗创业的,由借调单位、挂职单位或离岗创业单位提供考核材料,原单位确定考核等次。
5.新录用的未参加过工作的应届毕业生,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6.受其他行政处分的在未解除处分的年度内,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结果作为是否解除处分的依据;解除处分的当年按正常考核对待。
7.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结果不能为“优秀”:旷工1天以上或超假2天以上;工作任务不满或实际在岗不满1年;有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行为的;有违纪行为产生不良影响的。
8.单位派出学习培训且时间为6个月及以上的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进行考核,一般确定为合格等次;下半年调入我校的工作人员,参加本年度考核,一般视为合格。
9.其他事宜按照《安徽工程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校人字〔2020〕32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