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省级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皖教秘财〔2022〕115号)精神,进一步强化绩效意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校采取部门自评方式,对2021年项目支出绩效进行评价,现就绩效自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评部门、范围及内容
本次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范围是学校2021年度预算中除中央财政专项安排的项目外的所有项目,包括年初预算安排的基础保障性项目,预算执行中追加的省财政项目以及高校发展专项经费等安排的项目,具体项目详见《安徽工程大学2021年绩效自评项目一览表》(附件1)。
二、评价方法
各部门自行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对2021年度校内预算资金运用、项目成果情况进行详细梳理、统计,对比年初设定目标,分析评价、查摆问题,提出整改措施与建议,填写附件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同时编写附件3: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的填写根据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值与项目申报时设定的目标值进行比较,逐项评定每项指标得分,并说明实际完成值与目标值偏离情况(未达、持平、超额)以及原因分析。
三、材料报送
请各部门于2022年6月15日前完成支出绩效自评工作,提交《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绩效自评报告》,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财务处(行政楼A座9003室,联系电话2871232)。
自评表需以项目为单位分别填列,自评报告可将多个项目汇总形成一份评价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落实主体责任
各部门是预算绩效评价的责任主体,要牢固树立绩效意识,全面领会皖财绩函〔2022〕24号文精神,立足本部门实际和工作基础,科学制定绩效评价指标,切实全面做好本部门资金运用、项目成果的梳理、统计、监控和改善工作,加强对本部门绩效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确保评价工作质量
绩效评价开展要保持客观、公正、独立的立场和态度,推动相关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各部门实事求是地开展绩效评价工作,以充分的评价数据支持结论,禁止弄虚作假,客观反映问题,深刻剖析原因,确保自评结果准确客观。绩效自评佐证材料要保留备查。
(三)强化评价结果应用
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是绩效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评价结果将作为改进预算管理和安排以后年度预算资金的重要依据。部门要根据绩效评价情况,一方面,不断补充完善绩效评价指标,逐步建立适合部门发展阶段和特点的绩效指标管理体系,另一方面,提出改进措施,压实绩效管理责任,优化工作流程。
附件1:2021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一览表.xlsx
附件2: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xls
附件3: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doc
财务处
2022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