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供学生医保信息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11   浏览次数:1522

各学院及相关部门:

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芜医保发[2022]73号文件要求,现就我校大学生(含研究生)2023年参保工作,通知如下:

一、缴费标准:每人每年350元。

二、待遇享受期:城乡居民医保当年缴费,次年享受待遇,即2022年缴费,缴纳的是2023年度城乡居民参保费用,待遇享受期为202311日至1231日。

三、工作进程:

1.各学院按要求填写《各学院参保学生信息表》和《各学院不参保学生信息表》,表格详见附件。参保学生需提供一张身份证复印件,不参保学生需提供不参保承诺书,均由各学院负责留存

1)已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同学,提供相关材料后,不再参加本保险,备注已参保

2)未在家乡参加保险,也不参加本次医疗保险的同学,须提供不参保承诺书,承诺书由学院负责保存,备注不参保

3)不在校学生(参军、退学、休学、出国等),请辅导员联系确认,参军的学生备注参军,退学的学生备注退学,保留学籍的学生备注保留学籍,未报到的学生备注未报到,以上视为不参保;休学、出国的学生根据实际情况备注已参保不参保

4以上(1)、(2)、(3)三种情况需统一填写入《各学院不参保学生信息表》中。

2.因教务系统学籍处理有时间差,请仔细统计本学期毕业班留级学生(含延期毕业学生)、毕业班复学学生、退伍返校学生、保留学籍返校学生,需要参保的学生填写在《各学院参保学生信息表》;

3.各学院需指派专人汇总《各学院参保学生信息表》和《各学院不参保学生信息表》,做到不重复不遗漏。盖章纸质版1021日前送至财务处会计科,电子档发送至邮箱:2528763384@qq.com

4.财务处在1031日前,汇总全校的学生参保情况,在收费系统进行初始化,并报芜湖市鸠江区医保局审批。

5.参保学生需在111日至10在今日校园缴费大厅中一次性足额交纳医保费,过期系统自动关闭,市医保局将不再受理。

四、几点说明:

1.未参加本次医疗保险的,在校医院就医时完全自费,不享受折扣;

2.本学年度银行已批准助学贷款学生(截止10月底)和上学期获得助学金的学生只需缴纳费用的50%,由学生处和研究生处统一提供证明材料;

3.本着互帮互助,防范风险的原则,广大学生应积极参保,做到应保尽保。

 

    附件1:关于转发《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芜医保〔2022〕73号).pdf

附件2:各学院参保学生信息表.xlsx

附件3:各学院不参保学生信息表.xls

 

 

  财务处  学生处  研究生部 

                                     2022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