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工程大学预算绩效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
发布时间:2023-11-16   浏览次数:10


校财字〔20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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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工程大学预算绩效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安徽工程大学预算绩效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已经学校2023911日第17次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安徽工程大学

2023112





安徽工程大学预算绩效管理办法

2023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预算管理工作,强化各预算责任单位支出责任,充分调动各预算责任单位加强支出管理、合理配置资源的积极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全面提升预算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29号)《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皖发201911号)《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22128号)有关法规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预算绩效管理按管理对象可分为整体绩效管理、政策和项目绩效管理。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全过程管理,管理环节可分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管理、绩效评价管理和绩效结果应用管理等。

第二章 预算绩效管理职责

财务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制定学校预算绩效管理具体办法;

(二)组织实施学校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并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和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监控;

(三)拟定绩效评价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

(四)组织对学校整体预算开展绩效评价;

(五)向省厅报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和绩效评价报告,接受绩效管理监督检查;

(六)督促落实省厅整改意见,及时整改绩效监控和绩效自评发现的问题,充分应用绩效评价结果;

(七)按相关要求做好学校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公开工作

学校各预算责任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科学、合理确定本单位预算绩效目标;

(二)开展项目预算事前绩效评估;

(三)开展项目预算执行过程中绩效监控,提交绩效监控报告;

(四)设置符合实际、细化、量化、完整科学的指标体系;

)向学校报告本单位绩效评价工作情况,提交绩效自评报告;

)落实学校提出的整改意见

第三章 预算事前绩效评估

本办法所称事前绩效评估,是根据学校战略规划、事业发展规划、项目政策、申报理由等内容,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对项目政策立项实施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财支持的方式及项目预算的合理性等方面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

第六条 事前绩效评估的对象为实现特定目标而新增预算项目。

第七条 事前绩效评估的方式包括现场调研、聘请专家、网络调查、电话咨询、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式。

第八条事前绩效评估方法包括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公众评判法等。

第九条事前绩效评估方式和方法的选用应当坚持简便有效的原则。根据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可采用一种或多种方式、方法进行评估。

第十条事前绩效评估结果分为“建议予以支持”、“建议调整完善后予以支持”、“建议部分支持”、“建议不予支持”。

事前绩效评估结果须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得出,“建议部分支持”的结论需在结论中明确支持和不支持的具体内容,以便安排预算时参考使用。

第十一条为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精准性,必要时可组织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绩效评估。

第四章 预算绩效目标管理

第十二条本办法所称绩效目标:

(一)按照预算支出的范围和内容划分,包括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和项目绩效目标。

单位整体绩效目标是指学校按照确定的职责,利用全部预算资金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总体产出和效果。

项目绩效目标是指学校部门依据部门职责和事业发展要求,设立并通过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二)按照时效性划分,绩效目标可分为实施期绩效目标和年度绩效目标。

实施期绩效目标是指预算资金在跨度多年的计划期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年度绩效目标是指预算资金在一个预算年度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第十三条绩效目标是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是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未按要求设置绩效目标或绩效目标审核不通过的项目支出,不得进入部门预算安排流程。

第十四条按照“谁申请资金,谁编制目标”原则,各预算部门在申报项目预算时,应科学合理地编制预算绩效目标。

第十五条 绩效指标是绩效目标的细化和量化描述。绩效指标要反映和衡量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的信息,应与绩效目标密切相关,重点突出,系统全面,便于考核。主要包括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等。

(一)产出指标是对预期产出的描述,包括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等。

(二)效益指标是对预期效果的描述,包括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等。

(三)满意度指标是反映服务对象或项目受益人的认可程度的指标。

第十六条按照学校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对预算绩效目标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直接进入预算安排流程;不符合要求的须对其绩效目标进行修改完善后,进入预算安排流程。

第十七条 绩效目标一般不予调整。确因政策变化、突发事件等因素影响绩效目标实现,需调整绩效目标的,按绩效目标管理要求重新办理报批手续。

第五章 预算绩效监控管理

第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预算绩效监控管理(以下简称绩效监控)是指学校依据设置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信息汇总分析方法,实行“双监控”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跟踪管理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以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所开展的预算管理活动。

第十九条 绩效监控以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及预算执行进度为核心内容,主要包括: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项目实施情况、预算执行情况等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第二十条预算执行单位应加强绩效监控结果应用,深入分析预算执行缓慢、绩效水平不高的具体原因,对发现的绩效目标执行偏差和管理漏洞,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对问题严重或整改不到位的,按有关程序调整校内预算。

第六章 预算绩效评价管理

第二十一预算绩效评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是指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预算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二十二绩效评价的范围包括年初校内预算安排的项目、年中追加安排的支出项目。

二十三绩效评价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原则公正公开原则分级分类原则绩效相关原则。

二十四绩效评价的基本内容:

(一)绩效目标的设定情况;

(二)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三)为实现绩效目标制定的制度、采取的措施等;

(四)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效果;

(五)绩效评价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五条绩效评价标准是指衡量财政支出绩效目标完成程度的尺度。绩效评价标准具体包括: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标准,其他经省财政厅确认的标准。

第二十六条绩效评价方法主要采用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公众评判法等。

第二十七条绩效评价方法的选用应当坚持简便有效的原则。根据评价对象的具体情况,可采用一种或多种方法进行绩效评价。

第二十八条绩效评价结果应当采取评分与评级相结合的形式,具体分值和等级可根据不同评价内容设定。

绩效评价结果实施百分制和四级分类,分别是:90-100分为优,80-89为良60-79分为中,0-59分为差。

第七章 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第二十九条预算绩效评价结果以下称“绩效评价结果”是指财务处根据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规定,采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预算安排进行绩效评价所形成的评价结论和意见等。

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是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的落脚点,应当遵循实事求是、公平公正、权责统一、绩效奖惩与问责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十条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的方式主要包括:反馈与整改、报告与公开、与预算安排挂钩、综合考核奖惩等。

第三十一条学校根据绩效考评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和加强预算责任单位预算支出管理的意见。学校对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等,造成绩效目标没有完成的,应责令相关预算责任单位认真整改;对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财务处加强内部协调与配合,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改进预算管理、以后年度编制预算和安排财政资金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资金分配与绩效评价结果挂钩机制。

对于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的,学校将予以通报表扬,并在编报下一年预算时予以优先安排,必要时适当增加资金规模。对绩效评价结果为良的,财务处督促部门限期整改所发现问题,整改情况作为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参考。对于绩效评价结果中的,原则上在编报下一年度预算时进行扣减。对绩效评价结果为差的,原则上在编报下一年度预算进行扣减,直至取消相应项目支出预算安排。

第八章 预算绩效监督

第三十三条按照“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原则,各预算单位要积极配合学校进行预算绩效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对预算绩效管理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行。《安徽工程大学


安徽工程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3112日印发


算绩效管理办法》(校财字〔2020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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