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现就做好我校教职工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二、办理方式
手机下载个人所得税App,或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也可以直接到税务大厅办理。请每位教职工及时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办理。
特此通知。
附件: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221099/content.html
财务处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