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税汇算清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29   浏览次数:63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现就做好我校教职工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202431日至630日。

二、办理方式

手机下载个人所得税App,或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也可以直接到税务大厅办理。请每位教职工及时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办理。


特此通知。


附件: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221099/content.html





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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