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级预算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皖教秘财〔2024〕60号)精神,进一步强化绩效意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就学校开展2023年预算支出绩效自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评范围及内容
本次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范围是学校2023年度预算中除中央财政专项安排项目外的所有项目,包括年初预算安排的基础保障性项目,预算执行中追加的省财政项目以及高校发展专项经费等安排的项目,具体项目详见《安徽工程大学2023年绩效自评项目一览表》(附件1)
二、评价方法
相关部门对2023年预算支出绩效开展自评应根据支出实际设置绩效评价指标和标准,遵循“定量为主、定性为辅”原则,完善绩效自评三级指标体系。填写《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附件2),重点反映各项目执行情况、实施效果以及绩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并制定改进措施,同时编写《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附件3)。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相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落实财政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要求,认真履行绩效管理主体责任,科学制定绩效评价指标,实事求是开展绩效自评。
(二)提高绩效评价工作质量。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绩效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工作质量。绩效评价要实事求是,确保自评结果准确、客观,绩效自评佐证材料要保留备查。
(三)强化评价结果应用。相关部门要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明确责任,积极落实整改,确保绩效目标保质保量实现。
四、材料报送
请相关部门于2024年4月22日前完成支出绩效自评工作,提交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自评表需以项目为单位分别填列,自评报告可将多个项目汇总形成一份评价报告),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财务处(行政楼A座9003室办公室,联系电话0553-2871232)。
附件1:2023年绩效自评项目一览表.xlsx
附件2: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xls
附件3: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doc
财务处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