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近期税务机关重点开展打击虚开发票的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对外虚开和接受虚假发票的单位。我校有个别教职工被税务机关查实使用虚假发票报销,税务机关通过财务处给予警告,给学校造成恶劣影响,同时存在重大风险隐患。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发票报销行为,维护学校利益,现就使用虚假发票问题规定如下:
已经报销的虚假发票,凡被税务机关税务稽核查实,一律由报销者本人承担由此引发的所有直接经济损失,且学校保留进一步处罚的权力。情节严重者,将移交税务机关依法处置。
关于虚假发票界定如下:
1、伪造的发票——发票不是从财政和税务合法取得,是假的发票,无论其交易内容是否属实皆为虚假发票。
2、虚假交易内容的发票——发票是从财政和税务合法取得,是真的发票,但其交易内容为虚假的,属虚假发票。
3、交易内容虚假且是伪造的发票——发票不是从财政和税务合法取得,是假的发票;同时,其交易内容也为虚假的,属虚假发票。
4、其他由税务机关认定为虚假发票的情形。
请各学院、各部门务必通过周三例会等形式传达到每一位教职工,本通知自发布日起执行。
财务处
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