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26年度学生医保参保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0-30   浏览次数:14

各学院及相关部门:

根据《关于转发〈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芜医保〔2025〕50)和《关于我市大中专院校学生居民医保参保资助业务流程的通知》(芜医保202442号)等规定,为做好我校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及缴费标准、时间、方式、保障周期

1.参保对象

学籍在我校的全日制本科生、非在职研究生(以下统称大学生)均为参保对象除享受医疗救助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等救助对象可以选择在身份认定地参保外,大学生均应在学籍地芜湖市鸠江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缴费标准:每人每年400元。

3.缴费时间:即日起至202511月30日。

4.缴费方式:大学生可自行通过微信、支付宝“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小程序,“安徽税务社保缴费”微信小程序,皖事通APP,“芜湖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便民服务”栏进行医保参保缴费。(具体缴费流程参照附件1学生医保缴费流程)

5.保障周期:20261月1日至202612月31日。

二、享受助学金或助学贷款学生资助政策及流程

1.资助政策:凡享受助学金或助学贷款且在规定的缴费时间内在学籍地芜湖市鸠江区成功参保缴费的学生,每人享受芜湖市政府200元的资助。

2.资助流程:对享受助学金或助学贷款学生采取先缴费后资助办法,先按照400元标准全额缴费,待助学金或助学贷款认定工作和参保缴费工作全部完成后,由财务处集中向市医保经办机构提出上述参保学生的资助申请,医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将定额资助款拨付学校,学校收到款项后及时发放至学生银行卡中。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参保缴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量大,是一项民生工程,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事关学生切身利益。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各学院指派专人负责本科生、研究生参保工作,认真把工作做实做细,切实把国家惠民政策落实到位。

2.全面动员,覆盖全员。各学院要积极鼓励和动员学生参保,要把政策宣讲到每一位在校学生(含休学、参军入伍、中外合作专业国外就读人员等),确保稳定连续参保,实现应保尽保,无需重复参保。对不在校或未参保学生,要通过电话、短信或微信等方式宣传到本人,防止出现因信息不畅而漏保。

3.严谨细致,梳理未在学籍地参保学生信息。各学院应认真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鼓励学生“应保尽保”。如学生已在户籍地参保,须向学院提供户籍地参保证明。如学生放弃参保,须向学院提供不参保承诺书。各学院认真统计并填报《XX学院2026年度未在学籍地参保学生台账》附件2,纸质版盖章202512月15日之前交财务处二楼会计科留存。

四、注意事项

1.根据文件要求,在校大学生原则上在学籍地参保。特困、低保户、返贫致贫、返贫监测等困难人员,因在户籍地认定特殊身份享受资助参保,建议在户籍地参保,享受相应的医疗救助政策。

2.医保待遇分为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和住院报销,门诊慢特病和住院报销由芜湖市鸠江区医保局负责普通门诊报销由校医院负责。我校参加保险的学生可享受普通门诊报销普通门诊医疗的首诊医疗机构在校医院。校医院因设备、技术等条件限制需到校外医院检查、治疗的,应由校医院接诊医生提出书面转诊意见(急诊可先转诊,后补办手续),可转至校医院指定医疗机构(芜湖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3.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每个年度只能在一个地方进行参保,如已在户籍地参保成功则无法在学籍地参保。

4.2026年度大学生医保参保采取先参保后资助的模式,在校学生一律先按全额费用参保,待助学金或助学贷款认定工作和参保缴费工作全部完成后,由市医保局匹配学校参保缴费名单,再予以资助参保退费。

5.每年医保参保缴费有时间限制,请同学们务必在202511月30日前完成参保缴费工作,以免错过参保缴费,否则将会影响医保待遇享受。

6.咨询电话:安徽工程大学财务处会计科:0553-2871483

芜湖市鸠江区医保局:0553-5968329

 

附件:附件1.学生医保缴费流程.docx

附件2.XX学院2026年度未在学籍地参保学生台账.xlsx

附件3.《关于转发〈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芜医保 [2025]50号).pdf

附件4.《关于我市大中专院校学生居民医保参保资助业务流程的通知》(芜医保[2024]42号).pdf

 

                              

财务处学生处研究生部

                         202510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