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省级预算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皖教秘财〔2026〕47号)要求,进一步强化绩效意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就学校开展2025年预算支出绩效自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评范围及内容
本次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范围是学校2025年度财务预算中除中央财政专项安排项目外的所有项目,包括年初预算安排的基础保障性项目,预算执行中追加的省财政项目以及高校发展专项经费等安排的项目,具体项目详见《安徽工程大学2025年绩效自评项目一览表》(附件1)。
二、评价方法
各预算部门对2025年财务预算支出绩效开展自评应根据支出实际设置绩效评价指标和标准,遵循“定量为主、定性为辅”原则,完善绩效自评三级指标体系。填写《2025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附件2)以及《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附件4),重点分析绩效目标实现程度与预算执行情况,对偏离绩效目标的应分析偏差原因并制定改进措施,同时编写《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附件3)。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预算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落实财政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要求,认真履行绩效管理主体责任,科学制定绩效评价指标,实事求是开展绩效自评。
(二)提高绩效评价工作质量。各预算单位要切实加强对绩效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工作质量。绩效评价要实事求是,确保自评结果准确、客观,绩效自评佐证材料要保留备查。
(三)强化评价结果应用。各预算单位要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明确责任,积极落实整改,确保绩效目标保质保量实现。
四、材料报送
请相关部门于2026年4月10日前完成支出绩效自评工作,提交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自评表需以项目为单位分别填列,自评报告可将多个项目汇总形成一份评价报告),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财务处(行政楼A座9003室办公室,联系电话0553-2871232)。
附件1:2025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一览表.xls
附件2:2025年度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xls
附件3:2025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doc
附件4: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xls
财务处
202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