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研项目负责人: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横向科研项目(涉及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成果转化等业务)增值税发票开具与进项税额抵扣管理,防范税务风险、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现按发票种类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专票):
开具对象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方取得后可用于进项税额抵扣,税率为6%(技术服务/咨询费)或3%(简易计税)。
二、增值税普通发票(普票):
开具对象为非一般纳税人(如事业单位、中小企业、个人),不可抵扣进项税,税率同专票。
三、免税发票:
仅适用于已完成技术合同认定备案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项目。开具零税率发票,不得开具专票、不得抵扣进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