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6年项目支出绩效监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9-10   浏览次数:10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安徽省省级部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皖财绩〔20191624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6年部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工作的通知》(皖教秘财〔2026108号)文件要求,规范开展项目支出绩效监控工作,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施“双监控”,现就做好2026年项目支出绩效监控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控对象

对各学院、部门年初批复的项目及年中追加项目(包括高校发展专项、学生资助、中央财政等)开展绩效运行监控(见附件1)。

二、监控内容

各学院、各部门对照2026年年初批复的各项目绩效目标,对所有监控对象1-8月份的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及预算资金执行进度实施绩效运行监控。主要包括预计产出的完成进度及趋势、预计效果的实现进度及趋势、服务对象满意度及趋势以及预算资金拨付情况、预算执行部门实际支出情况和预计结转结余情况等,及时对偏离绩效目标进行预警和原因分析,提出整改的措施与建议。

三、监控方式

请各学院、各部门于2026915日前完成1-8月绩效监控工作,提交《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执行监控表》(附件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监控表》(附件3),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财务处预算管理科9003室。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部门是项目支出绩效监控管理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监管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绩效监控责任制,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对项目的追踪、监控,确保绩效监控工作有序推进。

(二)提高工作质量。绩效监控开展要保持客观、公正、独立的立场和态度,实事求是地做好1-8月绩效监控数据和情况统计工作,确保结果准确客观,禁止弄虚作假佐证材料保留备查。

(三)加强结果应用。绩效监控结果作为预算绩效管理的和项目自评的重要依据,各部门应加强项目绩效目标监控和预算资金执行监控,对预算执行缓慢、绩效水平不高,绩效目标执行偏差和管理漏洞的项目,将及时采取通报、责令整改、调减预算等措施予以纠正。


附件1.2026年项目支出绩效监控一览表.XLS

      2.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执行监控表.xls

      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监控表.xls




                                                       财务处

2026910